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宣布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目前,该局已领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共846枚,发放对象为:健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伍的退役残疾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以及部分建国前入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据了解,根据上级部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向建国前入伍的退役残疾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发放纪念章。2019年1月1日后去世的上述两类人员,列入发放范围,请其遗属代领。9月19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发放工作布置会,会上下发统一的发放流程和领取书。
据了解,每枚纪念章均印有唯一的编号,纪念章将于9月28日前发放到位。
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记者看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装在红色木匣中。纪念章使用铜胎镀金材质,通径为50毫米,主要元素为五星、“70”飘带、团锦结、如意祥云和光芒,主色调为红色和金色。核心部分为五星,代表国家荣誉。“70”飘带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奋斗历程。团锦结环绕在五星和“70”飘带周围,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章体外环以如意祥云、光芒构成,象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表达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礼赞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辉煌成就,以及在70年辉煌奋斗成就的基础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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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共泰州市委老干部局获悉,该局统计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发放数据为1155枚,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休人员。
此外,市人社、总工会、国资委等部门也将到上级部门领取“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近期将明确发放方案,组织发放。
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给下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
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