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市城区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遂宁交警 遂宁交警 今天
为切实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广大市民守法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自2019年12月20日起启用市城区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系统抓拍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对市城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二、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