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2020-02-08   中国平潭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关于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我区流动人口管理,防止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现就有关流动人口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凡来平潭的流动人口,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逐人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在本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从外地来平潭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的流动人口,一律必须在来平潭1小时内向属地派出所报送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时间等信息,并自觉居家观察2周,每天测量体温,做好记录,严禁参加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棋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居家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报告。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可采取网上办理。申报方式: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依次点击办事大厅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居住登记,按菜单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扫描居住地门牌上的二维码,拨打社区民警电话进行咨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 来源:平潭警方在线
  • 责编: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