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
给我们每个人都敲响了警钟!
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
根据央视财经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30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为确保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市委书记李强要求,
全市深入开展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其中,户外设施是市容环境保障的
重要内容和高空坠物的重要源头。
“
户外设施: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
”
日前,金山区亭枫公路、金山大道、沪杭公路和亭卫公路、杭州湾大道、卫零路等主要通道沿线的建筑屋顶招牌和大型侧招已经陆续进入告知和拆除工作环节。
金山新城、朱泾、枫泾等重要商业街区、人员过往密集的城镇区域户外设施的排查整治刻不容缓。
经过前期努力,枫泾镇城镇区域基本消除了大型侧招和屋顶招牌广告。
枫泾镇屋顶招牌整治后
枫泾镇屋顶招牌整治前
枫泾镇屋顶招牌、大型侧招
整治后
枫泾镇屋顶招牌、大型侧招
整治前
枫泾镇大型侧招、电子走字屏整治后
枫泾镇大型侧招、电子走字屏整治后
朱泾镇落实整治工作
朱泾镇在拆户外招牌、广告
朱泾镇待拆户外招牌、广告
金山新城区域二镇一街道整治也绵绵用力、蓄势待发。
金山新城区域绵绵用力
金山新城区域蓄势待发
Q:
为什么要整治户外设施?
A:
(一)禁止设置的强制规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和《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招牌的概念,户外设施的概念都有明确规定。
建(构)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招牌;下方有行人通行的不宜设置大型侧招。户外设施应当按批准的要求设置,违反规定设置的,城管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建(构)筑物顶部
不得设置户外招牌
下方有行人通行的
不宜设置大型侧招
(二)上海市和金山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户外广告及空中坠物整治工作要求及《关于推进2019年汛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上海市户外招牌整治专项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屋顶招牌、大型侧招、大型墙面招牌、一店多招以及未经审批、违法技术规范的户外设施、墙面和门头设置的个类LED滚动字幕屏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户外设施均需拆除。
屋顶招牌、一店多招
(三)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履行
户外招牌的责任主体为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出现了户外招牌广告等工作物致人损伤的后果后,法律即推定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让其承担责任,除非能举证证明是受害人的过错所致,方可免责,如南京路事件涉及的当事人就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该商店未按照要求自行自查拆除,未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中明确,店招店牌由所属商家负责检查和维护,根据不同部件、结构,安排一周到一年不等的检查频次。
Q:
整治户外设施是强制性的吗?
A: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要批准,并按规定设置
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设置者处罚款。
(二)要定期维护保养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修复。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要及时整治拆除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设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强制拆除。
Q:
户外设施该如何整治?
A:
五个“统一”
(一)统一宣传动员告知
(二)统一签署承诺
(三)统一拆除方式: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
(四)统一拆除时限
(五)统一启动执法
两个“加强”
(一)加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规范和指导
(二)加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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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绿色金山
编辑丨戚静伟
责编丨翁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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