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法院于近日再次宣判8起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北京高院公布的第三批涉疫情案件共8起,其中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案、虚构销售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案等。首先我们来看平谷法医开庭审理的,王某全持刀寻衅滋事案。
2020年2月26日,被告人王某全在经过平谷区岳各庄村防疫检查站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与防疫人员顺发生争执。王某全怀恨在心,回家拿了把水果刀,返回防疫检查站。王某全用水果刀猛扎工作人员,幸好被工作人员及时躲开。
被告人王某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与此同时,在大兴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赵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赵某某与其女友宋某某(另案处理)在与朋友聚餐后滋事,宋某某谎称赵某某系湖北返京人员,公寓物业人员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西红门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置,民警调查核实二人的身份信息及行踪轨迹时,赵某某多次推搡民警及辅警。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判决如下,依法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四个月。
2020年2月,疫情紧急,口罩紧缺。于某某在QQ群聊平台中,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有N95口罩对外出售。而实际上,于某某自己都没有N95口罩戴。骗得人民币4000余元后,于某某马上将被害人从QQ好友、微信中删除了。
判决如下,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截至3月19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33件49人,审结27件37人。从案由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罪6件、寻衅滋事罪5件,诈骗罪8件,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共5件。从量刑来看,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当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精准推进复工复产,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一方面,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防控管理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另一方面,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避免上当受骗。对抗拒疫情防控和破坏防疫秩序的,北京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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