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
今日起,
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参保单位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育津贴有所提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缴费费率不变,企业负担不变。”市医保中心生育科科长郑琳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照目前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企业和非财政全供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整为6.6%(合并实施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6%),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全额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整为6.3%(合并实施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3%),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仍为2%。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相对提高。”郑琳说,以前,符合相关规定的参保单位女职工享有9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即最多享有180天的生育津贴。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单位正常分娩的女职工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再生育需经批准)生育子女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另外,我市规定,
怀孕未满4个月流(引)产的,
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怀孕满4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