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任爱军等人重大涉黑被严惩

2019-12-31   朔城区法院

12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爱军(绰号“小四毛”)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等10项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被告人任爱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通过违法减刑于2013年6月释放。2018年9月,法院作出撤销被告人任爱军减刑的刑事裁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任爱军出狱前积极笼络其他服刑人员,出狱后以亲友、狱友等为纽带,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树立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任爱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任爱军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力,通过强迫交易使他人借给其2673万元;以其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参与经营铁矿等项目,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聚众滋事,插手民间纠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欺压、残害群众,在太原市形成重大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任爱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与先前所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