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县商贸服务业各类企业复工(复市)科学、有序、精准,根据市省市县关于复工(复市)工作的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我县出台了《象山县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复工(复市)管理实施细则》。
分类管理
1.分类负责。
由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防疫和复工管理。
2.分类核准。
(1)严格执行《象山县健康返象和有序复工管理系统》注册申报审核,现场踏勘的:
有返象人员的企业,
无返象(或外来未离象)人员、营业场所面积≥300平方米或从业人员≥20人的企业。
(2)可以简化流程的:无返象(或外来未离象)人员、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且从业人员<20人的企业。
复工申报流程
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复工(复市)管理实施流程图
须按《象山县健康返象和有序复工管理系统》申报复工(复市)企业申请流程
1.排摸员工,分类告知。
(1)需劝阻、劝返人员:
来自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
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
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
(2)需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第(1)类中有特殊情况必须来象的。
(3)需7天居家隔离人员:
来自疫情中等风险地区的。
2.人员梳理登记。
企业对拟返象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填写:
(1)《拟返象人员登记表》
(2)《复工<复市>人员情况表》
3.制定防控方案。
根据市县发布复工(复市)的防疫规定和《商贸服务业复工(复市)指导标准》,有返象人员的企业、营业场所面积≥300平方米或从业人员≥20人的企业,要做好如下工作:
制定复工(复市)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并填写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诺书
4.系统登录申报。
点击“象山市场监管”公众号“健康返象”专栏进行申报,在公众号后台输入“复工”关键字即可获取具体操作步骤。
简化审核流程企业工作办法
企业自主向责任单位申请。
分类负责的责任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审核。
企业填写《商贸服务业企业防疫复工(复市)核准书》并签字承诺。
批准营业,张贴开业标识。
根据《细则》,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行业、医疗器械行业、洗浴行业、知识产权服务、全县农贸市场(除市场中心所属市场外)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市)管理工作。
上述类别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如需申请复工(复市)可与辖区市场监管所联系。
营业防控要求
1.落实防控举措。
落实“员工健康监测、企业健康管理、疫情预警”三项制度。
实行全员健康监测,做好员工自身防疫保护和教育。
加强营业场所消杀通风和公共设施消毒,禁止使用中央空调,严格执行营业场所公共卫生规定,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营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宣传告知。
营业场所面积≥300平方米或从业人员≥20人的企业,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如实向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建立应急机制。
落实“一发现、即隔离、即上报”的应急处置机制。
营业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第一时间向属地镇乡(街道)、功能园区报告,或拨打咨询电话12345,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不具备临时隔离室的经营场所立即疏散所有顾客与员工并暂停营业,就地定点隔离并上报,人员转移后立即进行全面消杀。
3.管控物流人流。
在省级疫情Ⅰ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商品物流运输,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执行,确保商贸市场主体经营商品物流有序畅通。
复工(复市)营业中,客商来象或新增员工,要提前填报《拟返象人员登记表》、完善《复工人员情况表》和补充防疫工作方案(补充),并提交报批。
商贸服务业企业复工(复市)指导标准
1.必须制订本单位复市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返象人员或营业面积≥300平方米或员工数≥20人的企业参照(附件7)制定,并向属地镇乡(街道)、功能园区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市)经营。
2.必须全面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做好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落实员工居住地,要求员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就餐实行分餐制,不组织参加各类聚餐聚会活动,减少集中开会次数,尽量避免交叉感染。
3.必须加强员工体温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要求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引导消费者佩戴口罩;所有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场所进出人员及菜场经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
4.必须掌握好重点疫区职工动态,劝导其安心在家躲避疫情,直至疫情解除。一旦有重点疫区人员返象,立即通知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同时引导非疫区的县外人员,根据省市企业开复工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返回日程,并做好防控措施。
5、必须做好相关疫情信息报送,如有发热人员,特别是有疫区接触史人员,要立刻报告属地镇乡(街道)、功能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疾控机构,按照防疫流程进行管控。
6.必须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药水等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回收使用过的口罩等垃圾。办公区域、经营场所、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做好定时通风和定期消毒,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市场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中央空调禁止使用。
7.必须严格落实复工(复市)经营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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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市场监管局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9wzUHABgx9BqZZIHK9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