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时间 | 婚姻解除后,需要返还“彩礼”吗?

2024-01-12     博尔塔拉报

原标题:说法时间 | 婚姻解除后,需要返还“彩礼”吗?

本节目由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和博州司法局联合播出

《997说法时间》

参播单位:博州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方式:热线 2320111 2320333

微信公众平台:博州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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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瞬间咔嚓

主播懿阳与嘉宾沙仁娜(右)在直播间。

主播:懿阳

参播嘉宾: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 沙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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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我国民间的一种习惯称呼,作为中国传统嫁娶礼仪,是一种民间习俗、当地习惯做法,虽然不值得提倡,但尚未被法律明文禁止。因此,彩礼问题不具有违法性。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以案释法

    闪婚一年女方诉离婚 男方则要求返还彩礼

    案情简介:王某与林某于2021年5月自由恋爱,并于同年7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个月,王某收到林某一方彩礼19.9万元。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为琐事争吵,王某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娘家,双方基本处于分居状态。为此,王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林某则认为王某以登记结婚为由要求自己支付19.9万元聘礼,婚后却一直居住在娘家,其主观上没有和自己共同生活的意愿。短短一年不到,王女士就起诉离婚,自己有权要求王女士返还已支出的彩礼19.9万元。

    法院判决:本案双方对19.9万元彩礼无异议,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实际共同生活,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离婚过错原因、为缔结婚姻花费开支以及双方工资情况等因素,法院酌定王女士须将彩礼19.9万元中的5万元退还林先生。本案给付彩礼的行为,实际上是以婚姻的达成为预期的,彩礼在婚姻关系解除且具备法定特殊情形时是可以请求退还或部分退还的。

    双方已生育子女,离婚时是否能要求返还彩礼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沈某与顾某在机缘巧合之下相识。顾某于2022年5月23日给付沈某彩礼100800元,后又赠送价值52748元的黄金首饰。2022年,二人登记结婚,不久便有了孩子。但在孩子出生后,二人因家庭琐事,婆媳矛盾数次产生争吵,这场婚姻也走到了尽头。故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顾某离婚。顾某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返还其支付的彩礼及黄金首饰共153548元。

    法院判决:沈某与顾某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婚后共同居住,此种情况下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但若因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婚前举债,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或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等。本案中,考虑到顾某家庭经济原因,酌情予以返还部分彩礼。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由沈某返还顾某彩礼3万元。

    文:夏天

    视频拍摄、剪辑:袁振华

    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出品

    监审:姜远海 编审:郭致汝 谢晓研 编辑:古丽孜热 责编:古丽孜热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8681dae1d326d7584e6890933934e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