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广告······················
正
文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发力巩固战果成效。近日,砚山县公安局精心部署,重拳出击,在平远地区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断卡”统一抓捕行动,连续打掉3个涉“两卡”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0人,形成强大震慑力,有效净化了平远地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8月9日凌晨,正当大家还沉浸在睡梦中时,“断卡”统一抓捕行动已悄然展开。行动开始前,全体参战人员集结在平远分局召开动员部署会,砚山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帮江进行动员讲话,并对抓捕工作提了相关要求。
动员结束后,天刚微亮,36个抓捕小组兵分三路,分别前往平远、稼依、阿舍三个片区,对既定抓捕对象实施抓捕。行动中,各抓捕小组按照方案,依法开展了抓捕、搜查、规劝等工作。本次行动,共出动200余名警力,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行政处罚20人,刑事拘留17人,取保候审17人,惩戒4人,待处3人,暂扣涉案电脑2台,银行卡16张,手机17个,电话卡19张。涉案流水高达500万余元。
砚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发聪
下一步,我局将寻线追踪,依法严惩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斩断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抓捕结束后,砚山县公安局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侦查民警召开法律运用和案件办理培训会,确保审讯方向明、法律运用准、案件质量高、执法程序合,力争扩大线索、深挖余罪、扩大战果,整个行动达到预期成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砚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发聪
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不要随意出租出售出借,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近期,砚山警方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主题主线,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砚山县公安局党委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力争将隐患问题清仓见底,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两卡”知识普及小课堂
一、何为“两卡”?
“断卡”行动及“两卡”犯罪中的“两卡”是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二、什么是“断卡”行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包括哪些?
(一)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二)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三)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四)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警方再次提示——
1.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手机卡。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会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
2.如果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就涉嫌构成违法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对公账户,一旦丢失,请及时挂失、补办、更改密码。如已将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对公账户出租出售的,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好享砚山,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家在砚山
01
联系我们
投稿爆料:Yanshan7077(微信)
02
家在砚山平台
留言区抖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