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公安开出湘潭市首张违反保安监管罚单!
为深入推进“城防二号”警保联勤联动工作,推动保卫、保安力量参与公安机关防控治理,全面提升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韶山市公安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韶山市某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自2022年5月1日修订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湘潭市首起适用办理的罚款处罚行政案件。
2024年3月,韶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韶山某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随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完毕。直至整改期限满,该公司依然我行我素,仍未对责令整改事项进行整改。治安大队随即对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受案调查。
经查,该物业公司自2023年11月服务于韶山某单位以来,一直向社会自招保安员参与物业管理,至今未按规定备案。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5月29日,韶山市公安局对该物业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开展保安服务,三十日内未到公安机关备案;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四名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从事保安服务;监控系统失修,不能回放查询等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韶山公安作者:谭娜子、李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