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涛(来函照登)
这几天,我先后从手机上,看着并听着余秀华在媒体上的演讲,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余秀华何许人也?就是中国当今诗坛,最具争议的网红女诗人。
争议人群可分两大类。
支持者认为:她是一位天才诗人。因其患先天性脑瘫,走路摇晃说话吃力,写过不少好作品。结论就是:她就是为写诗而生;上帝为她关闭了一扇门,同时又为她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户。
反对或质疑者认为:余秀华不是诗人。其作品最多只能算散文诗之类;也有说是散文、随笔之类。只是在制作成品时,作了分行处理,变成了诗的格式。本文我想重点谈谈余秀华在两家电视台播出的演讲。第一场她演讲的话题主要是:中国的男人不如中国的女人。
尽管她在演讲结束时,博得了在场嘉宾及观众的热烈掌声,这里我得问问余秀华:中国的男人不如中国的女人这句话,能成立吗?你不觉得这个提法,过于片面甚至错误吗?大家知道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法律就明文规定:男女一律平等。普遍受欢迎的提法,应该是“妇女能顶半边天”。而余等人在广庭大众面前,现身推行“中国的男人不如中国的女人”这样的奇谈怪论,与法相悖,与理不通。
第二场演讲是她在辽宁卫视演播厅站着谈论幸福的概念与含义。讲述着她和前夫结婚20年,过着有名无实的夫妻生活。自她离婚之日后,才算摆脱了困惑,结束了她多年的噩梦。对此我要问秀华,提出如下的质疑:离婚的理由与对错,不能仅听一面之词。建议媒体记者,多采访女诗人的前夫。当初是何因走进了余的生活?在外打工20年,儿子在上大学,她起诉的理由?说感情破裂能一起过20年?如果女人是出名后,提出选择离的婚,被人讨厌受抛弃的人,我觉得更应受关注和同情。换位思考离婚,若男强女弱时,男的提出离婚,会不会背负陈世美的骂名?余秀华今非昔比,网红诗人名利双收选择离婚,不宜提倡。在主流媒体广众面前大谈幸福或苦难,难道不值得人,进一步思考吗?她的所作所为,都是无懈可击吗?
综上所述:身为公众人物的诗人余秀华,热爱文学写诗歌,身残志坚搞创作。值得笔者学习并称赞,其作品有的段落,确实独具匠心、多有感人之处。本文的用意和观点,力求客观公正。若引起不必要的误解,也是作者不愿看到的。相信余秀华老师的创作越来越顺,与时俱进,多出新作广受欢迎……(文/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