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于1935年的《五年来河南政治总报告》中,在1934年的大事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对在土地方面工作突出者应予奖励,记大功一次,被奖励人第一个就是“兼安阳县县长”方策,他的主要功绩是:
查安阳县应移交内黄、浚县、汤阴各县插花地一百四十六村早已会报交接清楚。林县应移交该县之山庄等五十三村,亦经会报交接。该兼县长处理本案,努力认真,实为全省各县冠,应记大功,以资奖励。
1902年《安阳县全境舆图》中有众多“插花地”
方策把安阳县的一百四十六村移交给了内黄、浚县、汤阴3县,又接收了林县的五十三个村,就是因为这些为数近200个村庄的交接,就给了他一个记大功奖励。那么这些村庄因何要在几个县中间被“交接”呢?
位于汤阴县境内的安阳县插花地
这些村庄的性质就是所谓的“插花地”。据《五年来河南政治总报告》记载:
查此县境内某一特区之土地人民,隶属彼县管辖曰,曰插花地。
就是在某县境内有别的县管辖的区域,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飞地”。
民国时期的河南省各县“插花地”很多,其根本原因就是起源于明朝军队屯垦制度,也就是都司卫所制,该制度是明代的基本军事制度,实现“世守一地、家属同守、寓兵于农”的目的。都司卫所辖区和明朝六部、布政司、府、县的行政系统“犬牙交错”,即在同一州县中通常驻扎着多个隶属不同府州的卫所,辖地不但小而分散,而且从事屯兵及其家属与当地土著还杂居在一起。
位于汤阴、浚县、滑县交界处的插花地
明朝时分卫分所,各有隶属,在管理上还比较鲜明。后来卫所被裁撤后,屯地也开始缴纳赋税,军民界限已然消失,但是在原屯垦之地上的人民,仍沿原来的隶属关系,不归所在县分管,并且屯垦地的赋税,亦不归所在县征收。
这些“插花地”由于不归所在地管辖,所属之地又因隔着别的行政区域管辖不过来,成为行政管理的死角,不仅政府的政令在这里得不到执行,还往往成为一些作奸犯科者的藏匿之地。
位于内黄、大名、临漳交界处的插花地
基于这种情况,河南省于1932年开始进行“整理”,要求“各插花地段……交割所在县分管辖,插花地未经交割清楚以前,由所在县分,先将该插花地之住户,编组保甲,与原管辖县分会衔布告,交接该花地之内行政、司法、教育、禁烟、保安等事项。”
“兼安阳县县长”方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落实迅速、行动果断,先后将位于内黄、浚县、汤阴等县、属于安阳县146个村的“插花地”,交接给所属之县。同时,还接收了来自于林县的53个村。
民国21年(1932年)《林县志》中记载的插花地
这些插花地都是来自于哪此卫所呢?
据清嘉庆《安阳县志·田赋志》记载:
自顺治十二年裁彰德卫缺,归并田凡一千七百一十七顷……,又裁潞州卫缺,并田凡一百三十七顷……
可见,安阳县因为清初裁撤明朝卫所,得到了一些田地,这些田地分别来自于彰德卫和潞州卫。
这就奇怪了,安阳县在明清均属彰德府,彰德卫显然是设置在彰德府的卫所。但是潞州却属于山西省,治所在今天山西省长治市,于明嘉靖八年(1529年)升为了潞安府。为何治所在山西省的潞州卫却能够在河南省拥有军屯之地呢?
明永乐年间山西都司辖区及卫所图
这是永乐皇帝朱棣夺得皇位之后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项措施,打破了明初把都司卫所系统与布政司系统的辖区相一致的格局,使得各都司的军事边界与布政司的行政边界变得不重合,与相邻的都司、布政司如锯齿般咬合一起,这种形式的“犬牙相错”使高层政区、军事区相互制约。
正是出于这种原因,从军事体系看,位于河南彰德府的磁州守御千户所,是归属于位于山西潞安府的潞州卫管辖的。而磁州在行政体系里则属于彰德府管辖,所以磁州守御千户所的屯田之地设在安阳县内,也是理所应当的。卫所被裁撤之后,屯田之地所在的安阳县也得到了来自山西潞州卫的屯田之地“凡一百三十顷……”。
明朝山西潞州卫及河南彰德府磁州
当然,属于彰德府本地的彰德卫及其千户所拥有的土地就更多了,不仅彰德卫有屯田地“凡一千七百一十七顷……”,隶属彰德卫的“林县守御中千户所”也有屯田地,它所拥有的屯田不仅位于本县境内,在安阳县境内也有。据民国《林县志》中所附的《插花地一览表》中就显示位于安阳县境内6块“插花地”中的中所屯、王家窑、北齐村3地就是属于林县守御中千户所的屯田地。
安阳县境内的“林县庄”
当然,由于安阳县所在的彰德府城是明朝赵王一系的驻藩之地,他们也在安阳周边拥有众多的皇庄赡地,这些也是造成安阳一带众多“插花地”的原因之一。
众多的“插花地”历经明清两朝,给行政管理带来了众多问题,虽然统治阶层也认识到这个问题,想着手清理插花地,但终因利益面牵涉太广,以及户籍和地籍分离的户籍制度而步履维,只有将户籍、地籍等社会因素综合考虑进去,才是找到了解决插花地问题的关键所在。河南省在民国时期的这次插花地清理,基本结束了河南近 600 年的州县经界的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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