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陈捷张芯雅通讯员厦法)全国首发!近日,厦门中院正式出台《关于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落实试点意见,为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提供具体操作指南。
据介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破产制度差异较大,两地开展跨境破产协作需要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厦门中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基础上率先制定操作指引,细化协作流程,打破制度壁垒,为香港清盘人向内地法院申请破产协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指引。
此外,厦门中院还依托该院的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升级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香港清盘人提供便捷的申请通道,建立高效、便利的沟通合作机制。
在出台操作指引的同时,厦门中院立足工作实际,同步发布10余份司法协助文书样式,明确文书制作要素,积累跨境破产协作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