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张某驾驶轿车在进入郑州某单位院大门汽车升降栅栏时,将当时倒卧在地的赵某碾压致死。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羁押3天后被取保候审。赵某家属要求判处张某死刑,并赔偿400万元。 11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依法判决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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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意外碾死躺卧闸杆下老太太
2019年11月25日10时许,赵某及其家属3人一起来到郑州某单位反映诉求。因诉求未得到解决,12时15分,赵某报警称其在郑州某单位办公楼内被打,民警遂赶赴现场处理。
13时28分许,赵某走到郑州某单位办公区大门处,自行坐在该大门自动识别车牌起落架下(距起落架约半米),后被路人扶起。约10分钟后,赵某再次坐在同一位置;2分钟后,赵某面朝院外左手撑头侧卧在该处;13时55分23秒,张某驾车打右转向灯准备转弯进入大门通道,由于赵某家属与民警正在通道中间沟通,张某停车等候。13时55分40秒,赵某家属与民警向路边移动避让车辆。
监控显示,事发前赵某侧卧在起落架下
在此期间, 侧卧在大门内侧、面向大门外的赵某未做任何移动、避让动作,赵某的同行家属等亦未向张某、赵某作出任何警示或提示。
13时55分42秒,张某驾车缓慢前行;13时55分49秒, 车辆进入地面黄色识别区后,大门闸杆起落架自动抬升,张某驾车驶入过程中将面朝院外左手撑头侧卧的赵某碾压致死。
案发后,张某主动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监控画面:张某驾车碾压到赵某
法院:
司机不负有预见义务,属于意外事件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驾驶车辆进入郑州某单位大门时,对赵某故意躺卧在车牌自动识别起落架后不避让,以致被碾压致死的后果不负有预见义务, 张某驾驶车辆造成赵某死亡的后果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该后果的发生是众多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的意外事件, 其中赵某故意躺卧大门口阻拦车辆正常出入、具备看到来向车辆条件而不主动避让是导致本案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依法判决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来源:大河报记者 邵可强、封面新闻
编辑:韩冬
校对:王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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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六年拍摄困难家庭圆梦大学;深入报道基层防疫人员“跑楼姐”;推出乡村振兴系列报道,用文字和镜头记录广东各地农村脱贫奔康;寻亲圆梦行动、许愿瓶行动、爱心团年饭等公益活动温暖千家万户……新快报创刊25年,挺膺力行,不负使命,参与公共事务,关注民生福祉,积极记录时代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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