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近日,39岁的普陀沈家门籍男子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2万元。同时,胡某的4名同伙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至此
以胡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在普陀公检法三方的努力下
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案件回顾
2011年,胡某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并雇佣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为员工。从警方掌握的证据显示,从2012年起,胡某为牟取利益,开始无视社会秩序,试图霸占鲁家峙一带的工程市场,渐渐形成为一个恶势力团伙。
案发是在去年初。普陀一家工程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一个海洋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工程需要在鲁家峙修建一座临时码头,最后在鲁家峙某海塘附近原有的一处废弃码头的位置,修建了一座长20米、宽6米的临时斜坡码头。
码头所处位置属国有用地,胡某却称该废弃码头是其所有、建码头所用的石头也是他的,并以新建码头容易导致其堆放在附近的塘渣被盗等无理缘由,去年1月,擅自安排人员使用挖机、装卸车等设备,将该码头拆毁。
码头修建方报警后,去年4月,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然而警方在对案情外围进行排摸时
发现从2012年起,有多名受害人
曾遭遇胡某敲诈勒索
却敢怒不敢言未曾报警
这其中有一起,受害人损失100万元
2012年10月,胡某找到我市一家房地产公司,要求做鲁家峙某新建小区的挖塘渣工程,胡某提出了28元/立方米的价格,该价格略高于市场价,项目负责人怕开罪胡某被找麻烦,便答应了。在签合同时,胡某提出做个“假合同”,即合同书上写38元/立方米的价格,在结算时仍按照28元/立方米结算。胡某称,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他和别人谈工程时,可以把这份合同给别人看,这样他跟别人抬价就有底气了。项目负责人轻信答应了。
谁知,到工程结算时,“假合同”变成了“真合同”,胡某要求按照38元/立方米结算,项目负责人拒绝,但胡某多次带人到他办公室吵闹威胁,用车堵工程部大门,到工地阻扰施工,最后为了工程顺利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奈答应。每立方米多出了10元,挖土方量为10万立方米,胡某从中非法获利100万元。
在鲁家峙另一个施工工地
也有工程负责人曾遭到胡某敲诈勒索
胡某要求承揽工程的材料采购
工程负责人为了息事宁人
被迫给了胡某20万元,让胡某放弃介入工程
2013年,因怀疑公司员工侵占工程款,胡某指使方某、何某、黄某3人,对该员工非法拘禁数日,涉嫌非法拘禁罪。
同年,胡某还因怀疑一名员工偷卖塘渣,伙同张某对该员工拳打脚踢,造成其轻伤二级,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4年,胡某因公司帐目问题与公司会计发生争吵,造成会计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
判处结果
2019年2月21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胡某数罪并罚,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处罚。
其团伙成员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方某、何某、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10个月、1年。
据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
发现很多被害人在受到侵害的当时
或出于息事宁人,或处于害怕打击报复
都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检察官提醒
如果遇到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报警,妥协和姑息只会纵容其恶行,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来源:普陀区融媒体中心、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