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又有多人被处罚

2023-12-28     鲁中晨报

原标题:淄博又有多人被处罚

民警查扣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

非法买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淄博又有多人被处罚

淄博12月27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淄博经开公安重拳出击对各类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

12月24日上午10点许,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昌国路派出所民辅警巡逻至205国道与海岱大道交叉路口时,发现刘某、于某等5人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制止,并在其私家车上依法查获烟花爆竹一宗。经查,刘某、于某等5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刘某、于某等5人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12月24日晚8点许,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沣水派出所民警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宋某某在沣水镇某公司门口附近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现场查获涉案烟花爆竹一宗。经查,宋某某对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宋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12月25日10点许,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崔军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胡某某在辖区某超市门口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经查,胡某某对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胡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12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崔军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郑某某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郑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12月25日,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治安清查工作时发现,王某、孙某经营的超市及杂货店中存放有一批烟花爆竹,两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下,经营烟花爆竹生意。王某、孙某对购买烟花爆竹并储存、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焦爱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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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e8c51c1d1c39b0c73e7f2aedd47e9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