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放心食品自我承诺”示范超市公示

2023-04-04   酒泉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酒泉“放心食品自我承诺”示范超市公示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是良心工程。为保障全市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导全市各类食品超市积极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我承诺 您放心”为主题的“放心食品自我承诺”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要求各食品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经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荐上报,拟确定酒泉世纪商联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全市2023年度“放心食品自我承诺”示范超市,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来信和面谈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4月6日 共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2号

附件:

1.“放心食品自我承诺”示范超市承诺书

2.酒泉市2023年度“放心食品自我承诺”示范超市名单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放心食品自我承诺”示范超市承诺书

一、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超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严格食品安全自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各岗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严控食品采购来源。主动接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均来自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且质量安全可靠可控,确保各类票据齐全合法,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严格落实自查整改制度,不采购、不销售以下食品:

(一)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二)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五)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七)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八)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四、严控食品销售过程。按照规范开展食品贮存、销售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交叉污染;确保冷藏冷冻食品始终处于标签标识或标准要求的温度环境;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销售。不销售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销售未经任何防护的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食品。

五、严格员工健康管理。认真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督促员工保持个人卫生,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上岗工作;确保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持健康证上岗、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六、严控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无异味。

附件2

来源: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俊杰 审核: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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