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委员、省委书记敛财超8亿,被判死缓

2024-10-29     上观新闻

落马一年两个月后,正部级干部被判死缓。

10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公开宣判。孙志刚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查明,孙志刚贪腐长达21年,先后涉及湖北、安徽、国家发改委、贵州、全国人大,直至被查当月仍在敛财。他被指在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利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审理此案的天津市二中院认为,孙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法院还指出,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志刚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孙志刚去年8月28日落马,是党的二十大后首个落马的原省级党政“一把手”。他1954年5月出生,河南荥阳人,经济学博士,早年曾是河南荥阳县的一名插队知青,后成为水库干部,1973年至1976年在武汉钢铁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后来留校任教。1980年至1983年在上海财经学院工业经济专业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赴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工作。1985年起,孙志刚历任武汉市经委副主任、武汉市体改委副主任,武汉市计委副主任,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武汉市副市长,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宜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等职。

2002年,孙志刚跻身湖北省委常委,晋升副部级,并任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他的贪腐行为就开始于这一年。

2006年,他调任安徽,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4年后转赴北京任职,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2013年,孙志刚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正部长级),晋升正部级。

2015年10月,孙志刚赴贵州任职,任贵州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次年任省长,2017年任贵州省委书记,2020年11月卸任。他于2020年12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去年3月卸任。 此外,他还是第十九届中央委员。

今年2月,孙志刚被开除党籍。中纪委通报指出,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志刚与贵州省近年来落马的省部级干部都曾有共事经历,如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建琨、李再勇、陈晏,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bc54c858ddc054444b6add73bc09f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