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期货上市时间越来越近

2019-08-28     中国石油和化工

8月2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长李正强在2019机构大宗商品衍生品论坛上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将加快推进新品种新工具建设步伐,丰富产品供给。将加快推进苯乙烯等期货品种上市。

近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就苯乙烯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随着苯乙烯上市前期准备工作按部就班的进行,苯乙烯期货上市的时间也越来越近。

根据大商所此次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至12月,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保证金体系:苯乙烯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在一般情况下,交割月和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之后保证金分别为20%和10%。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5吨,适用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等方式。从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到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客户可申请滚动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大商所在GB/T 3915-2011《工业用苯乙烯》的基础上,制定了业务细则中的《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EB001-2019》。通过企业调研以及现货抽样检验结果,在国标原有8项指标为基础,添加硫含量指标,用于区苯乙烯工艺来源,保证大多数客户的利益和使用。

限仓制度: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1.2万手;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大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苯乙烯期货在交割月份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的设置参考了现货生产、消费及贸易企业的月均规模等情况,同时也考虑到苯乙烯品种价格影响因素多、波动幅度大,为严防逼仓风险,采用从严限仓的原则,将苯乙烯期货交割月份限仓数额设置为1000手,折合现货5000吨。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苯乙烯期货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第15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持仓限额均限定为交割月份的2倍,即为2000手。此外,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的最后交割日之前(含当日)必须进行注销。

交割区域:大商所拟以江苏、浙江、上海等地为基准交割地,广东、福建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交割仓库选择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主要消费和物流集散地的罐储企业,在交割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现在可以申请交割厂库。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据了解,由于苯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买卖双方的资质要求,大商所拟规定不具备苯乙烯现货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客户不允许参与交割。在实际执行中,要求会员单位在合约交割月前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各自客户的危化品相关许可证信息(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限)录入电子仓单系统并及时更新,对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客户强行平仓。进入交割月后,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客户被配对后,交易所将罚没其20%的货款作为对方的补偿金,双方都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各扣罚20%货款,不再支付给对方,同时终止交割。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OXr12wBJleJMoPMro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