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就能决定如何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开什么玩笑

2019-09-18   沈玉潮律师

村委会就能决定如何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开什么玩笑!

“律师您好,我是山西人,前段时间政府部门来我们村里说我们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了,这本来是让人高兴的事,而且征收过程进行的也挺顺利的,大家本来协商好每亩地补偿五万元,但大家实际到手的却只有两万多元,其他的补偿费用都到了村委会那里,说是由村委会对补偿直接进行分配,村委会真的有这个权限吗?”当事人咨询的这个问题是很多土地被征收农民同样困惑的问题。今天小编就针对此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析。

首先,大家应当明确自己的征收补偿款项有哪些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征地补偿款应当包括土地补偿款、人口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直接发放给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大家应当明确,征地补偿的分配并不能由村委会全权决定,只有土地补偿费属于村委会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能全权决定该费用如何进行划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要经过村民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即(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5)土地承包经营方案;(6)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由上述规定的事项可知,征地补偿的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因此其分配方案的决定需要通过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后再决定,不能由村委会全权擅自决定。那么被征收农民应当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可以参加村民会议呢?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可知,村民会议的组成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此可见本村村民年满18周岁后均有权利参加村民会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进行讨论。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可知,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村委会全部截留土地补偿费的现象,此种现象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截留、挪用、侵占或者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若老百姓遇到此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各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土地补偿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分析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法、留用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是否合理。若对于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不满,可以要求召开村民会议对征地补偿分配方案进行讨论的,如果认为分配方案不适当,是可以进行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