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忙带孩子,是很多家庭的常态
但这是“天经地义”的吗?
最近,四川绵阳的王大妈不干了
她“拉下面子”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只为索要14万“带孙费”!
这是怎么回事呢?
老人状告儿子儿媳,讨要"带孙费"
王大妈称,孙子今年9岁了,自从一岁多断奶后就由自己照顾,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全都是自己垫付。
今年4月,王大妈的儿子和儿媳闹离婚,让王大妈很是伤心,自己任劳任怨帮小两口带孙子却没有换来一家人的和谐美满。于是,王大妈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儿子儿媳支付自己抚养孙子所垫支的费用共计14万余元。
我虽然是孩子的奶奶,但没有抚养孙子的义务,也不是他们的监护人。我只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儿子儿媳知道抚养子女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年轻人不应该有老人就该带孙子的观念,也应该认可我们老人付出的劳动。
事情一出,就迅速冲上了热搜
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很多网友认为老人帮忙带孩子,给钱是合情合理的,老年人本来忙活了半辈子,就该享受退休生活,广场舞,出去旅旅游什么。哪怕父母不要,也应该主动给,或者通过别的方式报答父母。
55.9%的网友认为,应向老人支付"带孙费"
律师观点
随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王大妈的儿子儿媳应支付王大妈为抚养孙子所垫支的抚养费近7万元。
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疏影律师表示,法院的判决已经说明了,老人带孩子,绝非天经地义的事儿!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祖父母有义务抚养孙子女,除非孩子的父母已死或无能力抚养孩子的,且爷爷奶奶有能力抚养的,这是法定义务的前提。
本案中,儿子儿媳实际是有抚养能力的,但根据王大妈陈述,至少自2016年开始,孩子的母亲就既未监护、照料,亦未支付抚养费用,未尽到其作为母亲的法定义务。在儿子儿媳尚在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原告王大妈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抚养小华的义务。但却成了孩子的实际抚养人,因此他们支出的抚养费应该有两夫妻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儿子:尊重判决,将努力挣钱
王大妈的儿子唐先生表示,母亲曾告知他,若不给钱就会起诉,当时自己没在意。接到法院传票后,他不理解母亲的做法,但担心母亲不再带孩子,便没与母亲沟通。法院判决后,他表示尊重判决,确实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也希望能和妻子好好沟通挽回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父母因生活需要在外务工而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并不鲜见,因为生活不易,对此在道德上和法律上不应给予苛责和非难,但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最基本或者也可以说是最低的要求。
父母基于血脉、亲情等原因而帮助子女抚养下一代往往倾尽全力,舐犊之心固然可怜可敬,但“啃老”行为亦应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
武侯融媒记者 郑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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