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出意外,“超龄员工”如何维权?

2023-11-21   湘潭在线

原标题:务工出意外,“超龄员工”如何维权?

本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胡康宁

过了退休年龄仍在外务工,发生人身意外时如何维权?不久前,这样一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院调解下划上句号。

张先生今年 62 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他有一门好厨艺,从事厨师工作多年。退休后,张先生没有闲着,他受雇于一家小吃(快餐)店,在店里从事切菜等杂务工作。

今年年初的一天,张先生在完成切菜工作后,应店里安排至烫粉区帮忙,不料突发头晕后摔倒,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脑出血等。当晚,张先生去世。

事发后,张先生的家人与小吃店经营者在赔偿事宜上多次协商未果。今年9月,张先生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小吃店及其经营者肖某共同赔偿损失 104 余万元。对此,肖某认为,自己在此事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争议大,湘潭县法院组织了多次诉前调解,反复释法说理、分析事发原因,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不久前,双方总算达成调解协议,小吃店及经营者自愿赔偿8 万元,死者家属放弃其他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介绍,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目前我国并未有禁止雇佣超龄劳动者的相关规定,相反,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现象还非常普遍,很多人还在一线从事辛苦的体力劳动,甚至一些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偏好录用超龄劳动者,这些游离于社保、工伤保障之外的“劳动者”,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遭遇的救济困境不容忽视。

法官提醒,聘用超龄员工,接受劳务的一方在雇佣前及雇佣中应当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准确把握和了解,并定期安排体检;不安排与其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劳务;在超龄员工突发疾病时,接受劳务的一方应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基本救助义务,如未提供救助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虽然雇佣超龄员工无法形成劳动关系,但合法的劳务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超龄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重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