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罚各种各样,一旦有人犯罪,就会收到相应的惩处。根据所犯之法的轻重,惩治的力度也会不一样,今天给大家介绍一种女囚宁死不受的刑罚——杖刑,大家都知道杖刑是比较悠久的,是隋唐以来的五刑之一,始自东汉,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是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字面上看没什么特殊的,相对于其他酷刑,杖刑算是比较轻的刑罚了,可为什么说女囚们都宁死不受呢?下面为大家一一讲解。
这种刑罚对于女性来说有凌辱之效。为什么这么说,原来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意思就是要脱掉身上的所有衣物,再受罚挨打。对女性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即使是现在,穿着太过暴露的女人也会被议论纷纷。封建时候,男女之间地位悬殊。而且当时思想保守,女子们穿的衣物都是裹得死死的。脖子都几乎不被露出来。更何况,在那个保守的年代,啥也不穿的露在了众目眼里这是何等的不堪,可以说是对女性的毁灭性打击,在那个侵猪笼的年代。
据《右台仙馆笔记》相关的记载,说在清朝的时候,有一位女子和另一男子私通。然后还让野男人去向夫家要钱。结果被告到了知府大人那里。结果这个女人就收到了杖刑。在众多围观的人中,这个女人光天化日之下,不着寸缕的被打了板子。最后这个女人受不了侮辱,跳河自尽了。参考资料:《杖刑》、《右台仙馆笔记》、《易·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