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他人价值不菲的名犬,构成犯罪吗?

2022-07-13   雪花里的搞笑

原标题:打死他人价值不菲的名犬,构成犯罪吗?

狗在门口坐,祸从邻居来。因为讨厌邻居家养的狗,于是让儿子把狗打死了。因为这件事邻里闹得很不愉快,邻居还把自己告了。不就是打死一只狗,难道也构成犯罪?

案情:

孙某以两万块钱收养了一只狗,该犬训练有素,性格温顺,不会主动对人类发起攻击,且能帮李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因此,平日孙某也没有给狗拴绳,狗狗经常躺在自家门前晒太阳,由于狗的体型大,路过的人都感到害怕。孙某的邻居刘某本来就特别讨厌狗。

一天,刘某看到狗狗又躺在门前晒太阳,就打电话叫来自己儿子,谎称狗咬伤了自己,儿子非常生气,持木棍将狗活活打死。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刘某并没有亲手将狗打死,而是通过撒谎并借儿子之手将他人的狗打死,刘某采取欺骗手段,使得儿子信以为真。

刘某支配和控制了儿子打死狗的全过程,由此可见刘某的行为系正犯行为,为间接正犯,刘某负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故意损坏财物罪到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你知道吗?其实,法律早有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