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2023-10-08   大邑检察

原标题:【检察官说法】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高高兴兴上班

平平安安回家

是所有劳动者的心愿

但总有一些飞来横祸

让人措手不及

那么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能够算工伤吗?

让我们一起听听检察官

怎么说吧!

01案情回顾

2019年1月的一天,某公司保洁员高某下班后驾驶电瓶车从公司回家,18时50分在回家途中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高某受伤住院。

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货车驾驶员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不承担责任。经鉴定,高某劳动能力致残程度为九级、伤残等级为十级。

同年12月,高某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成都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但该公司认为,高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已超出正常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范围,不属于“下班途中”,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因为行政官司尚在审理中,高某一直没能得到工伤赔偿,经反复与公司协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高某得知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遂申请大邑县人民检察院介入此案开展法律监督。

由于该行政诉讼系异地交叉管辖,大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对接管辖地人民法院,在得到法院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后,介入该争议积极开展工作。

02经多方调查

当天高某代替其他保洁员值班,公司规定值班保洁员需要把当天卫生打扫完才能下班,高某当天实际下班时间为18点30分左右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应合理地认定为“下班途中”,成都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决定正确,高某所受事故伤害确系工伤。

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该公司,向公司负责人讲事实、摆证据、释法理、通情理,通过多次沟通,最终公司认可成都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自愿申请撤诉,法院已依法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到此,行政争议已得到成功化解。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后续赔偿事宜才是引发该案件的关键所在,如果案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极易发生矛盾纠纷的再次升级。

由于高某身体尚未完全康复,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出发,承办检察官主动作为,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工伤赔偿一事进行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高某及时获得了10万元赔偿款。

本案中,高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在其往返于工作地点与住处之间的合理路线范围内,事故发生时间并未超出“合理时间”范围,应认定高某为“下班途中”属于工伤范畴。

03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大家

如果在工作中受伤

务必及时收集

受伤和治疗的相关证据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便于及时获得

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