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罚款!长宁5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集中审判,这些人吃害了!

2019-09-02   长宁发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拒绝酒驾!拒绝超载!

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然而还是有人以身试法,自食其果~



8月30日下午

公检法三部门联合行动

长宁县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审判了

5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5名被告人

醉驾、超载被判处拘役、罚款~



小伙伴们

让我们一起走进庭审现场

回顾案情

5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

大家要引以为戒,千万做不得~

案情回顾

1

2019年6月28日晚,徐某彬和朋友在长宁县淯江西路“301”火锅店吃饭,吃晚饭期间,徐某彬饮用了白酒。当日20时30分许,徐某彬酒后驾驶川Q9***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淯江西路(小地名:洗脚凼)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徐某彬体内酒精含量为276㎎/100ml,徐某彬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依法抽取其血样送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浓度的鉴定。

2019年7月3日,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宜公物鉴(法化)字【2019】892号《检验报告》,检验意见为:送检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259.04㎎/100ml,徐某彬涉嫌危险驾驶罪。

徐某彬在2019年6月28日晚被查获时,系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过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徐某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

2019年4月19日晚,长宁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大队在长宁镇青年路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48分许,周某中酒后驾驶川Q8***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长宁镇青年路路段时被长宁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周某中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4.3㎎/100ml,周某中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长宁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大队执勤民警将其移送至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进一步处理。长宁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大队民警遂依法提取周某中血样送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浓度的鉴定。

2019年4月24日,宜宾市公安局对周某中血样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浓度的鉴定,并出具宜公物鉴(法化)字【2019】501号《检验报告》,检验意见为:送检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18.77㎎/100ml,属于醉酒状态。

周某中在2019年04月19日晚被查获时,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过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周某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

3

2019年7月20日下午,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长大路进行巡逻检查。15时45分许,巡逻至长大路四方坝超限检测站门前路段时,发现由罗某全驾驶的长宁至铜锣川Q2***6号营运客车严重超载,随即对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为川Q2***6号大型客车核载人数为25人,实载人数为43人,超载18人。

罗某全驾驶公路客运大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8人,其载客已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过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罗某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4000元!

4

2019年04月21日晚,何某驾驶川Q8***1号小型轿车从高县月江镇方向经省道308线往长宁县铜鼓镇方向行驶,20时20分许,当车行驶至省道308线170KM+500M处时,与对向由梅某某驾驶的川R8***9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上述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之后嫌疑人何某逃离现场,22时30分许,民警在沙河镇石磨豆腐饭店将嫌疑人何某抓获,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何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样送检。

2019年4月24日,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送检的所提取到何某的血液进行了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浓度的鉴定,并出具宜公物鉴(法化)字[2019]505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送检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浓度为123.48mg/100mL,属醉酒状态。

何某在2019年04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过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

2019年3月15日下午,张某恒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川QD***6号小型面包车(公路客运车辆)到长宁县硐底镇新语幼儿园装载15名幼儿和幼儿园老师陈某某。而后张某恒驾车从长宁县硐底镇新语幼儿园出发沿309省道往硐底镇石垭村方向行驶。当日15时21分许,该车行驶至309省道235KM+100M处(长宁县硐底镇红旗村一组路段)时被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被查获时该车车上载客人数为17人,该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8人。张某恒驾驶公路客运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且超过核定载客人数8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过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张某恒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对于危险驾驶行为

监察机关和法院将从快从严审理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千万要遵守交通法规哦~


据小布打探,为净化全县道路秩序

减少事故发生

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长宁县交警大队集中“火”力

严查“三乱”、“两闯”、“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


已查处酒后驾车448起

醉驾35起,套牌3起

无证430起,无牌190起,脱审2427起

脱保823起,报废车辆3辆

面包车严重超员195起

客运车辆严重超员12起


已侦破肇事逃逸案件25起,抓获嫌疑人25名

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8人


查处危险驾驶案39起

其中35起为醉后后驾驶机动车

4起为客运和面包车车辆严重超员类的危险驾驶案件


通过一系列的严查重处

今年1月至8月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去年

事故起数下降8.7%,死亡人数下降18.18%

受伤人数下降4.6%


小伙伴们

酒驾、超载等违法行为害人害己

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千万要遵守交通法规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