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珉谷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塔山村县中医院背后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珉谷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制止。经查,韦某某及其朋友酒后为庆贺新购了一辆小货车,在贞丰县珉谷街道塔山村县中医院后的承租房旁的路上违规燃放烟花炮竹。
目前,珉谷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韦某某行政罚款叁佰元的处罚,经教育,韦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违法情况。
为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珉谷派出所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排查及管理,组织民警对辖区人口密集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对违法使用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批评及行政处罚。宣传安全燃放常识,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案事件发生。严格督促落实了烟花爆竹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辖区人民的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的安全观。
编辑:徐艳
责编:袁敏
编审:王胜
值班总编:黄松松
贞丰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微博:直播贞丰
微信:贞丰新闻
网站:贞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