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7月18日8时20分许,青岛开发区交警三中队执勤交警在长江路与连江路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沿着连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鲁U号牌货车所载货物严重超限,遂拦下车辆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但该驾驶员声称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当询问该驾驶员的身份信息时,该驾驶员称记不住身份证号,执勤交警随即将该车辆暂扣,将人员带回中队核实身份。
后经核实,该车辆状态正常,驾驶员为张某所持驾驶证为C1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最终,张某因准驾不符、未携带行驶证、未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200元、记15分的处罚。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