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丨桂林市平乐县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2020-03-19     平乐发布


近日,为更好保护全县水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我县出台了关于实行全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根据规定,我县所有内陆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自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行禁渔,为期4个月。

3月12日

平乐县渔政执法人员

会同阳朔县渔政执法人员

在两县辖区水域

开展联合巡逻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行动中,联合巡逻执法队行程200公里,共出动执法船2艘、快艇1艘、执法车3辆。张贴通告50份,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教育群众500余人次,制作悬挂横幅6条,销毁地笼3000米,收缴电鱼工具4副。



通过此次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对宣传禁渔制度、教育群众和震慑违法犯罪起到了很好作用。


县农业农村局特别提醒


禁渔期内,我县在辖区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期间渔政执法人员将加强巡查、宣传和执法,对违禁捕捞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电、炸、毒鱼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0773-78825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小布也在此

呼吁广大群众

请不要

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鱼活动

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共守碧水蓝天

共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来源:平乐县融媒体中心(唐敏) 通讯员(黄柳林)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bVKk9HABrZ4kL1ViOL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