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民田先生介绍,他在2019年9月份与朋友一起,通过房屋托管公司——武汉惠千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武昌丁字桥某小区租下了一套住房,当时签订了四个月的租房合同,承租期限是为2020年2月4日,并缴纳了房屋租金。2月1日,田先生联系了房屋托管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了退房、退押金的请求,但因当时疫情防控的要求,对方公司未能开工,所以不能为田先生办理退房手续。近日,他再次为退房的事情找到了房屋托管公司,然而对方表示,田先生要退还押金,必须先付清该房屋在疫情期间的部分房租,田先生不能接受。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建表示:“承租方已经向房屋托管公司提出了退房的申请,托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房手续,该责任是由房屋托管公司承担。”目前,当事双方正在协商处理此事。(湖北经视记者 李炎生 蔡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