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告

2019-09-25   兰山

一、政策内容

兰山区区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岗位补贴的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发[2015]14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6号),《临沂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财社〔2011〕105号)。

三、用人单位申请社保和

岗位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所招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能够保证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对部分工作地点不固定的岗位,要足以提供在本岗位工作的相关依据;

4、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注:必须是当年度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所招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在社保和岗位补贴申请范围:

1、在单位失业后一年内又被原单位招用的;

2、所招人员已享受过一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

3、所招人员不能按照规定从事全日制工作以及工资等于或者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4、所招人员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产(商)品的宣传推广、各种信息中介服务等岗位的;

5、企业法人代表;

6、以劳务派遣形式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单位: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府服务中心东区服务4楼大厅

来源:兰山区新闻中心

编辑:李明翰 李倩倩

值班主任: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