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最高检首次发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

2022-02-14   中国网

原标题:中国发布丨最高检首次发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

中国网2月14日讯(记者 彭瑶) 最高检14日举行“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助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据悉,这是最高检首次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我国社区矫正经历了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到2014年全面推进、2020年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共五个阶段。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2月14日,最高检举行“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助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执行检察第二批指导性案例,是从各地上报的2019年以来已办理的、效果突出的百余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分别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5个省市。

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方式,对违法违规情形精准提出监督意见,并全面考量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的主客观情节,准确认定“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情形,对符合撤销缓刑情形的依法予以监督。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全面排查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和重大隐患,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机关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价值。对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指导意义。

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监督案,检察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审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继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必要时通过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辅助审查等方式,助力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情形。对依法开展收监执行法律监督,切实防止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纸面服刑”等具有指导意义。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减刑监督案,检察机关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抢险救灾等见义勇为突出表现的,监督相关部门审查确定是否具有符合减刑条件的重大立功情形。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减刑案件,适用检察听证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依法提出减刑监督意见,对依法适用减刑,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弘扬社会正能量具有指导意义。

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检察机关自觉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对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等正当理由申请外出而社区矫正机构不予批准的,调查核实后认为符合外出规定的,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审查批准,并督促落实外出期间动态监管机制,确保“放得出,管得住”,对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指导意义。

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检察机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界限。对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和生活需要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的审批具有指导意义。

杨春雷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构建完善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巡回检察等多维度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深化推进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同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联系,完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销假、监管的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内在价值,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