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超)11月9日,我们从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获悉,《湘潭市生态绿心地区保护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印发,该《实施办法》将作为我市“绿心”保护工作的蓝本,推动生态绿心保护、生态绿心补偿、生态保护工作评估考核有机融合。
“《实施办法》对标《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湘潭市生态绿心区域范围,明确了绿心保护和补偿的范围。”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坚持生态保护的首要性,加强湘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筑牢生态绿心安全屏障,推动生态绿心保护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长株潭都市圈战略、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和临园融城片区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
《实施办法》提出,以绿心生态补偿促进生态保护工作,即在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提质,以及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民生保障、移民安置、乡镇财力补助和对企业搬迁的适当补助。同时,探索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实行定额补偿和定项补偿方式,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生态补偿资金日常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将按照属地原则和市直相关单位职能职责,按年度进行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工作评估考核,推进生态价值有效提升,调动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绿心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这位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从强化统筹合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机制四方面全面推动绿心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