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渭辖区发生多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营造乡村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现就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向河道、河堤、渠道、道路、及田野、耕地、沟壑等非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垃圾和废弃物,村民生活垃圾堆放点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负责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要密闭运输,遮盖严实,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沿途抛洒遗漏污染环境。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垃圾消纳厂、填埋场,严禁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运公司必须具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相应的资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应当符合相关条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要求,取得相关运输手续,车辆必须挂靠清运公司,不得私自承揽建筑垃圾营运业务。个人和其他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三、区农村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各镇政府、公安、交警、运管、环保等部门不定期进行巡查,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妨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镇、各村、各组的干部及党员群众要全力维护乡村干净整洁环境,组织开展巡逻巡查,群防群治,合力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鼓励各镇、各村组及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线索,经查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临渭区农村综合执法大队 0913-2020059
特此通告。
渭南市临渭区农村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