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群众聚餐饮酒娱乐活动增多,部分驾驶人在酒足饭饱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渭南公安交警始终坚持对酒后驾驶保持常态化高压严打态势,全面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3年7月1日7时许,任某峰驾驶一辆白色车牌号为陕E9***U哈弗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华州区渭河大坝赤水段渭蒲高速桥下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拦下。经检测,任某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mg/100m,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任某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3年6月22日0时许,胡某军驾驶陕E8***4号飞碟牌轻型自卸货车,沿西二环由北向南行驶至六号川菜馆门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胡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mg/100m,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胡某军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3年6月15日5时许,李某雄驾驶陕E1***1号灰色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冯村镇山东庄村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李某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58mg/100ml 。系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成本”巨大,希望大家能以上述案例为戒,认真算好“这笔账”,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守住法律底线。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 酒后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