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024年起,全面取消“物业”?新规之下,业主有了3个新权益!

2023-11-23   小鹿爱白话

原标题:明年2024年起,全面取消“物业”?新规之下,业主有了3个新权益!

物业服务是购房者在选择房屋时需要重视的重要因素之一。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生活质量和房屋价值。优质的物业服务可以为业主提供保洁、停车、绿化、安全等方面的便利,保持小区的清洁美观,提升小区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例如,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同一地段的一些房屋,由于物业服务的差异,两个小区的房价实际上可以相差2万/平方。

随着业主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大多数购房者也越来越关注物业的服务水平。专家指出,如今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区生活的重要支撑之一。然而,业主对此并不认同。数据显示,超过七成的业主对物业服务表示不满。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动“摆脱房地产”,一些名人、大咖也纷纷公开发声,抱怨物业“敷衍了事”、“推卸责任”、“拿了钱什么都不做”等等。

今年5月,歌手李荣浩在网上调侃自己小区的物业,称水电断了找不到人,设施坏了半年没人管,但到期的物业费他们可以提前两个月寄来收取。这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物业和业主本应是一个和谐的家庭,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美丽。但现实情况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是不断的,甚至会发生极端的冲突和暴力事件。有媒体报道称,一些物业公司不把业主当回事,盛气凌人,甚至打人。这种情况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

为了有效解决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物业“新规”,给业主带来了利好消息。民法典作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律书籍,涉及到财产的内容,可以说是对业主权益的有力保障,也为今后处理财产相关纠纷提供了依据。以下将分点详述这些新规中的关键内容:

首先,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感到不满意,他们有权要求更换物业公司。《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的利益与物业公司签订或终止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未达预期,他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建议,并在表决通过后,依法终止原物业服务合同,选择更合适的物业公司。此举旨在保障业主的居住体验和满意度,并促使物业公司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其次,关于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业主同样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法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或改变收费方法。《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年一次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业主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防止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隐瞒成本等行为,并为业主的投诉和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持。这些新规为解决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业主在了解并掌握这些权利后,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与物业实现和谐共处。

第三,财产所有人有权对财产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

在小区中,公共部分如走廊、电梯、停车场、花园等,是业主们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也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共享部分有时会产生一些收入,如广告费、租金等。那么,这些收入应该归谁所有呢?

《民法典》第1089条明确规定,建筑物的共同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享有共同权利,并有权分配由共同部分产生的收益。换言之,业主有权分配共有部分的收益,而不是被物业公司所垄断或挪用。业主可以通过业主会议或业主委员会,制定有关这些收益的分配方案,如用于物业管理的支出、业主的福利、物业费的减免等。这既能确保业主从收入的公共部分中获得应有的收益,又能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在此,我们认识到物业管理和监督可能存在诸多不足,但新版的民法典赋予了业主更多的权利,并可对物业服务进行更好的监督和规范。这无疑将促进物业服务的改善和房地产行业的标准化。然而,最为关键的是,物业与业主需齐心协力,共同为营造一个宜居、和谐的小区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