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保障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的申请审核程序按本条规定执行。
(一)申请
1.区内职工申请的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城镇家庭申请的
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地址)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户籍在西安曲江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的,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受理单位于4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公示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初审单位。
受理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公示3日,并在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填写调查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调查、公示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上报初审单位。
1.区内用人单位和村委会受理的
受理单位只负责调查、公示工作,信息录入工作由对应的初审部门完成。受理单位完成调查、公示工作后,上报其对应的初审单位。在其初审单位未正式确定之前,初审工作暂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负责。
2.社区受理的
受理申请的社区完成调查、公示和信息录入工作后,上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3.人才交流中心受理的
人才交流中心完成调查、公示和信息录入工作后,随后对其进行初审。
(三)初审:初审单位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复审单位。
初审单位收到初审资料后,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受理单位;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填写初审意见,并将信息及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区内用人单位和村委会受理的,初审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调查、公示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复审:复审单位于11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工作后将复审意见逐级返还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上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审;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完成。
区住房保障部门取得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反馈的联审信息后,结合联审结果信息,对初审意见、本级公示有异议或联审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初审单位;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复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8个工作日完成。
(五)异议处置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申请审核表》自复审意见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期满未享受住房保障的需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西安曲江新区范围内各类企业或机构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保障房,可优先保障本单位的职工,保障对象资格由房屋所有权单位审核,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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