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湖州长兴县公安局侦查打击中心民警在林城镇某村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刘强(化名,男,33岁,长兴人),速破了一起盗窃案。
刘强其实啥都没偷到,结果却被刑拘了……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犯罪嫌疑人刘强
7月15日19时许,租住在雉城街道古城街某村的汪女士(化姓)向情指联勤中心报警,称下午家中进了小偷,被她当场发现,小偷把她推倒致伤,还威胁她不准报警!
接指令后,侦查打击中心民警立即赶至现场,报警人汪女士告诉民警,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店,店后是自己的卧室,小偷是从自己忘关的后门溜进来的。
当天下午3点多,打理好店铺生意的汪女士打算回卧室,发现卧室木门的插销被插上了,用力推进去后,眼前的一幕令她大惊失色:一男子正在她的衣柜里翻找!被发现后,男子拔腿就跑,被汪女士一把拉住,男子急了眼,一使劲把她狠狠摔到地上,导致她的脚崴伤(后经医院检查为脚踝骨折),男子趁机逃走。
指认现场
“我痛得在地上起不来,那人又折回来拿他落下的钥匙,狠狠地对我说‘你要是敢报警,我就杀了你!’吓得我,左思右想到晚上才报警……”汪女士至今心有余悸。
经现场仔细勘查,再根据汪女士对男子的体貌特征的描述,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很快,一名嫌疑人进入了警方视线。
通过侦查并围绕嫌疑人活动轨迹进行研判后,7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民警在林城镇某村成功抓获嫌疑人刘强。
经查,刘强因手头拮据而动起了“歪脑筋”,他从林城窜至长兴古城街,转悠了一番后,发现汪女士后门没锁,于是溜门进入实施盗窃,没想到被汪女士抓了个正着,啥都没来得及偷就落荒而逃。
目前,刘强因涉嫌盗窃罪被长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看到这,读者可能觉得疑惑仍未解开,刘强闯入他人住宅试图盗窃,但没捞到一分钱,这能构成盗窃罪吗?虽然刘强盗窃未遂,但其行为确实已构成盗窃罪。只要构成了入户盗窃的事实,不论偷没偷到钱物,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入户盗窃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由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认定为“入户盗窃”。
第六条: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长兴公安
编辑:钱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