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车祸中丧生,真相不明?福尔摩斯来了!

2019-07-24     三水公安

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

几乎都有对安全、法律的漠视

每一次交通事故过后

几乎都有亲人的眼泪

闯红灯

也许你会比别人早几秒到达

也许你会瞬间到达人生的终点......

争道抢行,随意变道、违法载人......

不光有激情

往往还伴随着成倍的危险

2019年6月10日,李某驾驶粤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西河路由河口往西南城区方向行驶。

13时40分许,车辆行驶至西南街道西河路明珠湾入口门前路段时,遇郭某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由对向车道行驶并向左横过道路,致使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右侧与郭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郭某经送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11日死亡。

事故发生现场

6月11日当天

事故处理中队接到西南中队

移交的一宗致人受伤送院

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在接收案件后

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

认真审阅案件材料

核实人员车辆信息

由于事故现场位置环境复杂

又是视频监控盲点

给案件办理带来一定困难

办案民警根据多年

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

决定通过当事人日常的行驶线路

来确认事故当日的行驶轨迹

经过努力工作

在确认行驶轨迹之后

办案民警再次前往事故现场

通过对事故路段

前后1公里的商铺、住户进行逐一排查

终于发现在距离事故现场500米左右的

明珠湾花园有一摄像头

视频监控可以看见车辆的行驶轨迹

然后再结合事故现场遗留的痕迹

散落物和车辆的损坏部位

最终为受害人还原了一个清晰的事故经过

1

责任认定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

郭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车辆借道通行时未让在道路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郭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办案民警对工作严谨认真

对当事人理性平和

让受害人家属真实地感受到

“人民公安为人民”

受害人家属给事故处理中队赠送锦旗

7月18日下午

受害人家属来到事故处理中队

真诚地给事故处理中队全体工作人员

送上标有“人民交警为人民,情真意切暖人心”的锦旗

借以表达对事故处理中队的谢意

亲人在车祸中丧生

本来就是一件很悲伤的事

由于现场环境复杂

连亲人是怎么离开的都不知道

确实是让家属很难接受

但是民警蜀黍想尽办法

能给家属一个答案

解答他们心中的疑惑

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最后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

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

都必须要遵守交通法规

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编辑 | 文 文

校对 | 钱小韵、文文

审批 | 阿 锋

来源 |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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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fyDK2wBmyVoG_1ZzW9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