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表扬安徽省社会救助优秀单位和优秀工作者名单的公示
为表扬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激发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者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根据《关于开展表扬“安徽省社会救助优秀单位、优秀工作者”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逐级自荐、民主择优、省级审核等程序,拟对合肥市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等50个社会救助优秀单位、陈伟等100名社会救助优秀工作者予以表扬,现予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14日起至12月2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安徽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联系。
联系电话:0551—65606286。
附件:1.安徽省社会救助优秀单位名单
2.安徽省社会救助优秀工作者名单
安徽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14日
安徽省社会救助优秀单位名单(阜阳部分)
安徽省社会救助优秀工作者名单(阜阳部分)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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