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志永
张玉胜
得到不足以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却错过了就业黄金期——这是上海某985大学材料方向研三学生李燃(化名)目前的处境。让他面临如此境遇的原因是:招聘企业毁约了。
当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一些车企、互联网大厂出现毁约行为,打乱了那些刚从象牙塔迈入社会的大学生的就业规划,让很多人不知所措。(5月8日《海峡都市报》)
用人单位招聘与应届大学生应聘虽然说是双向选择,但前者失信毁约行为对后者来说不仅很容易造成一个巨大的“坑”,而且往往近乎“灭顶之灾”。这不仅缘于其“熬夜准备面试、精心制作简历、每日练习英语口语等”应聘努力的白费,更在于其蒙受了错过应届生就业黄金期的巨大机会成本损失。故此,保障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权益,就当提高“企业毁约”的失信成本。
许多应届大学毕业生在面对企业毁约时留言称,这是他们由“学生转变为劳动者的第一步”,也是其踏入现实社会后的首次就业实践,遭遇此类“坑”着实让他们猝不及防。多位业内专家就此指出,企业毁约将严重影响毕业生就业信心,甚至使一些毕业生较长时间找不到工作。因此,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规划好用人招聘计划,避免任意毁约行为。
曾几何时,不少高校毕业生曾是就业协议的毁约方,用人单位一度希冀通过约定天价违约金来制约大学生毁约。但是鉴于大学生尚属无工资收入一方,支付违约金能力有限,2019年国家教育部提出建议,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这或为利益权衡后的合理额度。但如今更多的却是用人单位的违约,区区几千元的经济赔偿显然难以弥补应届毕业生的机会损失。简单处理企业取消录用行为,并未包括应届生的隐性损失,比如应届毕业生在签约一些单位后通常可以直接获得落户资格;一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只面向应届生,等等,此类权益被剥夺的损失难以用金钱衡量。
提高企业毁约成本,应当在现行劳动法规的框架下,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机会成本,并直接规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特别是,如果某些企业在明知无法履行招聘承诺的情况下,仍然出于“打广告”“显信心”等目的进行招聘活动,就将构成恶意招聘行为,既损害应聘者权益,更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破坏。相应提高企业对应届毕业生的赔偿标准,既可弥补受害者所受损失,也可以防止恶意招聘行为,更好地维护正常就业秩序、助力诚信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