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幼儿排队自扇耳光何止是师德缺失

2023-02-15   摄影肖鹏

原标题:强令幼儿排队自扇耳光何止是师德缺失

对于幼师强令幼儿排队自扇耳光,报道中说,是由于该幼师面对幼儿不睡午觉,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运用不恰当的方式,对幼儿进行体罚。言外之意,幼师此举是由于缺乏应有的教师行为和品德规范,没有选择正确的教育方式,对幼儿缺乏应有的爱心,属于师德缺失方面的问题。的确如此,如果该幼师真正具有职业品行规范和爱心,把幼儿当作自己的孩子进行关爱,或许不会发生这种让人痛心的事情。但仅把原因归咎于师德缺失不还够,其根源是幼师的法律知识缺乏,或者是不敬畏法律,知法犯法。

试想,《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该幼师强令幼儿排队自扇耳光,乍一看,是幼儿自己打自己,不是幼师打幼儿,但幼师是其幕后指挥者,是变相地打幼儿,属于变相体罚幼儿,明确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属于违法行为。再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份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而今,该幼师变相体罚幼儿,忽略了幼儿的感受,给幼儿心身造成了伤害,不符合该《纲要》的要义。何况,《教师法》也明确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显然,该幼师变相体罚幼儿,也背离了《教师法》的精神。面对这些法律法规,该幼师是不知还是知法犯法呢?不管是什么,其背后不是有关部门的普法不够,让教师成为了法盲,就是无视法律法规,我行我素,最后犯法。所以,必须对教师进行普法,必须给教师上法治课,让教育法治不缺位,让教师依法教学,依法工作。

当然,幼儿还是孩子,需要惩戒教育;从教育心理学上讲,惩戒也是一种教育办法。但惩戒是为了让孩子明事理、懂规矩,必须因人制宜,切莫伤害孩子。特别是惩戒孩子,必须依法惩戒,不能选择与法律法规相背离的方法对孩子进行惩戒,否则,就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法理难容。从这个角度上讲,面对一些幼师习惯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各地有关部门理应实施“依法治园”,让教育法治在学前教育中不缺位,从而让幼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这才是家长们最期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