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4月18日发布最新疫情通报,4月1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7例,其中17例为境外输入病例,10例为本土病例(黑龙江7例,广东2例,四川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5例,均为境外输入疑似病例(上海3例,黑龙江2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0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986人,重症病例减少4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857例(含重症病例47例),现有疑似病例58例。累计确诊病例156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09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4月17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058例(其中重症病例8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7029例,累计死亡病例463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2719例,现有疑似病例63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2383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8893人。
湖北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7例(武汉7例),无新增死亡病例,现有确诊病例122例(武汉122例),其中重症病例27例(武汉2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3494例(武汉46342例),累计死亡病例4512例(武汉3869例),累计确诊病例68128例(武汉50333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4例,其中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9例(境外输入6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66例(境外输入1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017例(境外输入191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461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021例(出院532例,死亡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5例(出院17例),台湾地区395例(出院166例,死亡6例)。
4月17日,河南省教育厅举行河南省新高校返校复学疫情防控专访活动,向社会发布河南高校开学时间——
全省高校以4月25日为返校复学起始时间,原则上达到返校复学条件的高校毕业年级和有重要科研任务的研究生优先返校;其他年级自5月6日起陆续有序返校。
河南省教育厅明确,各高校要按照疫情有效控制、属地统筹和“一校一策”原则研究提出错时错峰返校复学方案,经属地省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前7日报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备案。
浙江省教育厅17日晚发布通知,要求全省高校从4月26日起至5月10日陆续开学。通知提出,要细化学生分期分批开学返校工作方案,实行错时、错峰、错校开学,确保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安全、平稳、有序。
在返校组织方面,通知要求各高校合理安排学生返校批次和时间,细化分年级、分学院(系)乃至分班级的具体返校时间段,尽力避免短时间内在同一区域出现人员大规模集聚和交通拥堵。
与此同时,严格要求每一位学生按校方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准时返校,学校要精准掌握每一位返校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具体时间信息。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安排车辆统一组织接站。
在开学后学校管理与教学组织方面,通知要求高校在师生返校后,提示学生不离开所在城市、教师不离开浙江省域,学生离开所在城市和教师出省必须向学校请假或报告。
各高校要优先创造毕业班学生恢复学习、顺利毕业的条件,在论文撰写、实验安排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确保毕业生如期完成学业。要加大毕业生就业服务力度,特别要加强家庭困难等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确保高校毕业生平稳就业。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17日下发通报,对哈尔滨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的1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追责问责。
通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各项防控措施有力有效落实,全省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持续向好。
但近些天来,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抬头,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导致哈尔滨市发生聚集性疫情和医院内交叉感染,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对责任人必须从严处理。
经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副总指挥陈远飞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傅松滨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同时被问责的还有哈尔滨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丁凤姝等16人。
——防控不力被问责人名单——
1.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副总指挥陈远飞:政务记过处分
2.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傅松滨: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哈尔滨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丁凤姝: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哈尔滨市道外区副区长赵琪:政务记过处分
5.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有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宋伟东:党内警告处分
6.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党委委员、院长,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徐勇: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7.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党委委员、院长纪滨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关玉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医生马秋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哈尔滨市胸科医院技师于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薄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3.哈尔滨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长,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牛玉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委员魏云巍: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15.哈尔滨医科大学医务处处长朱孔东: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16.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王晓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保卫科科长李志国:党内警告处分
18.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副科长李峒作: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新华社、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