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玩微信、刷微博、逛贴吧已成生活常态。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或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融水县2名群众就因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凤某文到公安机关投案
9月16日,融水县白云乡居民凤某文以政府未批准建造球场为由,通过微信在微信群内扬言“拿炸药炸政府……”造成了不良影响。随后,融水县公安局立即对凤某文进行落地查控,并对其开展法制宣教与劝投工作。
当日下午,当事人凤某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他认识到自己发表过激言论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场写下保证书,并保证今后不再发表极端言论。
凤某从南宁赶到融水县公安局投案
9月18日,融水县公安局白云派出所接到上级指令:融水县白云乡辖区居民凤某在微信群发布“招聘人员进行打砸等犯罪活动”的信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经调查,凤某并非真的开展打砸等犯罪行为,他认识到自己一时兴起散布不当言论的错误行为,并于当日下午从南宁市赶到融水县公安局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当场写下了保证书。
目前,上述涉案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其中,凤某文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不要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每一名公民都需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论、行为负责!如在网络中发布不实、不当信息,特别是涉警的不实、不当信息,融水警方绝不手软,将坚决予以依法惩处!
根据近几年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关于相关罪名的规定,小编总结归纳了在网络上千万不能发布的十五种信息,连一句都不行:
1.宣扬邪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恐怖主义言论不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诽谤罪。
6.侮辱、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7.侮辱警察、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8.虚假恐怖信息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9.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伤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
11.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2.涉谣言论不发,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3.涉密言论不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议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5.恶意中伤丑化侮辱他人的言论不发,涉嫌侮辱诽谤罪。
来源 | 融水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