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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长治网

今天,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长治市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小编带你去看看!

长治市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8号),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长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不要急,

所有细节内容

小编马上奉上!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转型、优化结构,校企合作、合作育人原则,深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产教融合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启动建设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加快推进我市应用型大学转型建设和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一批产教融合优质试点项目。到2025年,产教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基本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财政、金融、人才评价等激励机制健全,基本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到2030年,产教融合新格局形成,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人才按需培养、产业多点支撑、优势多元互补、市场多极承载、内生动力充分的产教融合格局形成。

二、构建产教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三)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人才强市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四)优化职业教育院校布局。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引导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改变职业院校多、小、散、弱现状。加快市职教园区、市科教园区项目建设,推动长治医学院健康产业科技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五)实现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支持长治各高校加强大学生科创园建设,推动长治学院、长治医学院向应用型本科转变,支持推动长治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实训中心、研发中心、科创中心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组建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引导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与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增强人才集聚和产业牵引升级能力。2020年底初步建成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新能源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先进制造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现代服务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国防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

(七)推动建立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积极搭建以职教集团(联盟)为核心的产教融合平台,院校要紧紧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开发适应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

(八)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比重。完善产业创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和市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

三、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九)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认定、跟踪服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税收”的组合式激励。有序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教学改革,共建实训基地,将市会校建成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兼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探索建立校企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鼓励订单式培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引导企业落实接收学生实训和教师实践的责任,规上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10%、大中型企业每年提供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岗位数不少于在职员工数0.5%。2025年前力争建设1-2所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中心,对创新成果转化的相关企业和高等院校给予奖补。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三)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确保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到2020年,职工教育培训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每年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劳动者人数达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四)发挥骨干企业、中小企业作用。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与院校共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鼓励中小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二级学院,推行订单制招生招工,新招录员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政府部门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五)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支持职业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训工厂、车间向中小学开放。鼓励有条件县区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

(十六)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深化职业院校体制改革,发挥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作用,建立协同育人机制,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七)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探索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2020年建成10个“双师型”教育培养培训基地。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双向聘用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八)落实招生考试配套改革。严格执行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制度,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比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健全“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九)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理事会制度,明确职业院校隶属关系。引导高校打破学科、院系和专业壁垒,探索形成多学科聚集的运行机制。实施学年学分制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二十)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统筹职业培训项目,提升职业培训能力,推行“互联网+培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院校与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将学生选修企业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列入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衔接

(二十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二十二)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政府、行业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会同有关部门)

(二十三)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组建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二十四)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本行业产教融合评价体系,加强对第三方评价体系建设的指导。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五)加大财税支持。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优化政府投入,设立产教融合发展基金,完善职业教育拨款机制和高校经费管理办法。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基金、职业技能大赛奖励专项基金。落实结构性减税、产教融合型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长治银保监分局)

(二十六)落实用地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的建设用地,以科教用地管理,按相关规定以划拔或其它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十七)强化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贷款等方式支持我市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项目。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政策倾斜。严格执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十八)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建设。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省级、市级试点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建设产业应用型人才实训基地。借鉴国内外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推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试点经验,积极争创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二十九)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省内外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鼓励我市职业院校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方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十)强化引资引技引智。奖励扶持高校引进高精尖紧缺人才,鼓励“潞才回巢”建设各类科研技术工作站,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分配奖励向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组织实施

(三十一)强化协调配合。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和全市职业教育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三十二)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产教融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项目建设跟踪督查制度、绩效评价机制,确保产教融合工作有序开展。

(三十三)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有了好政策

百姓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咱长治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好!

来源 丨 长治市人民政府

编辑 丨 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