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这伙21人的黑社会组织开庭审理

2019-11-26   余杭检察

被告人韩某某、孔某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开庭审理

2019年11月19日至24日,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某、孔某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6年期间,以被告人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杭州萧山等地不断扩充势力、扩大影响,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经济利益。

2016年下半年期间,被告人孔某某加入该组织并逐渐成为组织、领导者之一。被告人韩某某、孔某某等人为进一步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推行“配额制”,组建“执法队”,企图控制整个萧山混凝土行业,多次肆意抬高混凝土价格,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部分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该案自19日开庭至24日结束,庭审时长持续70余个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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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伟民被依法逮捕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伟民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由余杭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9年8月30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对孙伟民决定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伟民严重违法被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根据杭州市监委指定管辖,余杭区监委对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伟民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孙伟民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获利,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孙伟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余杭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将孙伟民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余杭区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清廉余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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