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收到两份被家暴妇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承办法官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高效办公,三天内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保障了妇女权益。
拳打脚踢 持刀威胁
2020年2月10日,56岁的田女士向珠海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田女士诉称,2019年12月5日,其被丈夫班先生用手掐脖子,用脚踢肚子,还被持刀威胁。2020年1月26日(农历大年初二)班先生将其按在家中地上,用拳头打其头、脸,致其口腔破裂,头、脸肿胀。随后,其报警并就医处理伤口。
田女士提供了报警回执、受伤照片、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疾病证明书进行佐证。田女士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班先生对她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班先生进行骚扰、跟踪、接触。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不方便到法院做笔录,经田女士同意后,通过电话录音来代替现场做笔录。结合田女士陈述的事实经过以及病历、照片、报警回执等证据,法官认为,现有证据证实田女士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于2月11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班先生对申请人田女士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班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田女士。
当着老人孩子面施暴
2月13日,“80后”赵女士向珠海市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赵女士诉称,其丈夫张先生长期对其家暴,最近一次发生在2月11日11时,张先生在家中当着她父亲的面,在客厅、餐厅里将玻璃杯、盘子砸向她。因只是轻伤,赵女士并没有报警。随后,赵女士被其丈夫赶出家门,其只能带着两个女儿和父亲离开。
2月12日,赵女士回家拿女儿的衣服时,张先生用拳头打她的头部、背部,并用箱子砸她。在她的父亲阻止下,逃离并报警。因伤势太轻,民警建议其在不刺激张先生的情况下尽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开具报警回执。
赵女士表示,张先生长期对其家暴,双方因此曾协议离婚,签离婚协议时其曾向妇联求助。之后两人又复婚,但复婚后张先生仍然没有停止暴行,有家暴照片为证。赵女士请求法院作出禁止张先生对其及两个女儿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赵女士了解情况,在电话中感受到赵女士情绪很不稳定。审查证据后,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本次赵女士仅提供了报警回执来证明被家暴的事实,但赵女士的反应符合受暴妇女的特征,陈述的事情经过合理有序,且有证据显示张先生有家暴前科。综合以上情况,法官认为,赵女士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果断于当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先生对申请人赵女士及两个女儿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针对疫情的特殊时期,法官通过电话和短信反复提醒申请人,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在疫情防控不方便外出,无法离开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尽量先顺着被申请人,以保护好自己为首;其次,要尽快报警,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也会送达其住所地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尽快出警;最后,即使其被家暴后不能及时就医,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
2020年3月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
这些知识 这些你应该知道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的规定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
这些成绩 值得一看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取得可喜成绩。
一是反家庭暴力的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中央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来落实反家暴职责。最高人民法院下发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将家庭暴力职责纳入《公安部现场执法指引》,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印发《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加大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消除家庭暴力隐患,防止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广东等省也将制定本省反家暴实施办法列入了立法计划。2020年1月12日,在广东省“两会”首场委员通道上,广东政协委员、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汪洪呼吁,广东省应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配套实施细则,构建综合性的反家暴工作体系。必要时可将情节严重的加害人列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二是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不断创新。一些地方妇联与公安建立反家暴投诉处理联动机制,把妇联12338维权热线和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对接,使妇联组织接到的家暴投诉直接纳入了“110”接处警范围予以处置。
三是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公安部就规范警情处置、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救助保护受侵害妇女儿童等,对各地公安民警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程度。
目前,反家暴工作呈现出“三高”“两低”的可喜变化。“三高”是指社会公众反家暴意识普遍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高,司法机关对家暴处置的能力明显增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公权力应该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观念已成为社会共识。“两低”是指近年来妇联投诉家庭暴力的妇女人数降低,以及恶性家暴案件数量降低。
(来源: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