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内蒙古3人被通报

2020-01-31   北方新报

1月30日,通辽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

一、2020年1月27日,科左中旗政府办主任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副组长高宏伟在疫情排查数据上报工作中,未能在通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令及《通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2020〕1号)规定的时间(14:30前)内上报疫情排查信息。2020年1月29日,科左中旗纪委监委对高宏伟进行约谈。

二、2020年1月29日,科左后旗巴嘎塔拉苏木卫生院副院长葛山、医师刘柱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脱岗。2020年1月29日,巴嘎塔拉苏木党委对葛山、刘柱在全苏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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