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安全部发布题为《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必须把握“四大属性”》的文章中,公布一则妄图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例:
2016年,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云南某学校退休干部肃某,长期在网络上发表反动言论。他主动联络境外敌对组织骨干成员,策划从境外购买武器,在境内招募所谓的“敢死队”,密谋实施暴力行动,并将该行动命名为“中国班加西工程”,妄图颠覆国家政权。
国家安全机关积极行动,在该案还处于犯罪策划阶段时,一举将所有涉案人员抓捕归案。肃某案的告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的敌情形势。
国家安全部表示, 政治安全直接关系政权安危、制度存亡,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需求和生存发展的基础,离开了政治安全,国家安全就无从谈起。
长期以来,各种敌对势力一直企图在我国制造“颜色革命”,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的现实危险和长久危害。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一批危害我政治安全的重大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
铁一般的事实告诉我们,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必须准确把握“四大属性”,为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 把握政治安全的根本性,守卫新时代国家安全的生命线。
- 把握政治安全的人民性,筑牢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
- 把握政治安全的复杂性,打好维护政治安全的持久仗。
- 把握政治安全的全局性,统筹和维护各领域安全。
7月31日,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亮相。这是国家安全部组建40年来,首次在互联网开通官方发布平台。
8月11日,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首个重磅案例:嫌疑人曾某某,系某军工集团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近期破获美中情局间谍案——
详细案情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案。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1971年7月生,系我某军工集团工作人员,属重要涉密人员。曾某某被单位公派至意大利留学进修期间,美国驻意大利使馆官员塞斯主动与曾某某结识,此后通过聚餐、郊游、观赏歌剧等活动逐步密切关系。
曾某某心理上逐渐对塞斯产生依赖,塞斯趁此向曾某某灌输西方价值观。在塞斯的吹嘘和拉拢下,曾某某政治立场产生动摇。随着双方交往逐步深入,塞斯向曾某某亮明中央情报局罗马站人员身份,承诺给付巨额报酬并为曾某某全家办理赴美移民,要求曾某某提供我军事方面敏感信息。曾某某表示同意,与美方签署了参谍协议,接受美方考核和培训。曾某某留学进修结束后,回国继续与中情局人员多次秘密接头,提供大量我核心情报,收取间谍经费。
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获取曾某某间谍活动证据,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消除危害。目前,国家安全机关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国家安全机关提醒,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
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
及时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不予追究
据国家安全部消息,自7月1日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施行,这是党的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对深化新时代新征程反间谍斗争、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为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新格局提供了重要保障。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同时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将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
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以及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等方式。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对于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反间谍法》明确了教育挽救措施,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此外,《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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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成邦